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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高院:将“恶意欠薪” 列入罪名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4日 07: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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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为涉农民工案件开辟绿色通道,要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侧重保护农民工权益,要优先执行、加大力度……春节将至,我省法院昨日召开“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省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多层次、全方位保障农民工权益,对符合今年新刑法中新增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加大审判力度,严惩恶意欠薪。

  开辟绿色通道,力争当日立案

  会上,省高院副院长李思明表示,离春节只有10多天了,全省法院要发挥审判职能,认真处理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立案环节,有条件的法院要在立案窗口开辟农民工权益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尽可能简化立案审批手续,力争当日就立案。要通过推行口头起诉、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休息日立案等措施,方便农民工起诉。立案后,要优先送达、优先排期、优先开庭,确保案件处理不拖拉。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做好诉讼费用的减、免、缓工作。

  他还要求,在审判环节,要以降低诉讼成本为重点,最大限度提高审判效率,在坚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侧重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凡开展小额速裁工作的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当适用小额速裁机制进行审理。

  执行环节以债券实现为重点

  此外,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运用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等手段。否则有些案件,等走完程序再去执行,包工头早跑了。

  在执行环节,要以债券实现为重点,加大优先执行力度,穷尽一切手段。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被执行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情节恶劣的,还可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各级法院应及时发放执行款。

  此外,按照今年5月份实施的新刑法规定,将“恶意欠薪”行为也列入罪名。李思明强调,要加强对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多层次、全方位的保护,对侵犯农民工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应及时审判。对于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要件的,要加大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

  (曹红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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