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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1月9日,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南京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副主任丁解民,省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理事长陈焕友、理事长王霞林,省委副秘书长黄健,省政府副秘书长于利中,省政协副秘书长唐立鸣,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等出席会议。
2011年,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在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拓展善款募集渠道、资助办理法律援助重大案件、加强基金会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2011江苏法律援助环省行”活动、纪念《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十周年座谈会、加强典型案例和公益广告宣传,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全年共筹募善款1108万元,资助重大案件273件、资助金额达164万元、受援群众达7617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50%、51%和19%,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评为“5A级中国社会组织”。
李小敏在讲话中指出,法律援助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崇高社会事业。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形势下,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要找准定位、积极作为,当好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积极维护者,不断增强援助能力,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成效,为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服务需求作出应有的贡献;要当好社会公平正义的积极促进者,认真践行保障全体公民平等享受司法保护、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宗旨,更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当好现代公益慈善理念的积极传播者,把法律援助的过程作为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现代公益慈善理念、传递党和政府关怀社会各界关爱的过程;当好社会组织塑造良好形象的积极实践者,加强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工作制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我省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发展。
陈焕友在讲话中希望大家进一步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深入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扩大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加大资助办案力度,依法维护弱势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重视加强基金会自身建设。
王霞林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基金会2011年工作情况,安排了2012年工作任务,并向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基金会工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特约记者陈旭王志高刘有才记者施为飞)
作者:陈旭王志高刘有才施为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