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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规范大修基金缴纳时间界限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20:2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龙网―重庆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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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时间不同 大修基金差额大

  华龙网讯 (记者 戴娟)同一楼盘同一栋楼同一层同一面积,因购房备案时间不同,缴纳大修基金出现很大差额。昨日,针对这一问题,市政协委员张科建议,尽快规范大修基金缴纳时间界限和标准,减少由此引发的纠纷。

  事实上,去年3月1日起,《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施行。此政策的出台统一了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范围和标准,明确规定有电梯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交存;无电梯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交存。与此前的办法相比,以一套单价7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电梯房屋为例,如按老办法执行,购房者应缴纳16800元,而按新办法规定,则只需缴纳6400元的大修基金,两者相差10200元。

  张科经调查发现,因为新旧办法的施行造成的差额引起了同一小区不同业主的诸多纠纷,许多业主认为不公平,甚至出现过打架斗殴现象。张科说,因为新办法的施行时间为2011年3月1日,业主缴纳大修基金的时间以业主房产在房管局备案为准。2011年3月1日之前备案的以老办法规定的大修基金交存标准,而老办法的标准之前没有规范统一,这就存在同一小区同一面积的业主,因在房管局备案时间的先后不一致,则缴纳的大修基金也不一致,且差额巨大。

  为此,张科建议房管局可以按照房屋的交房时间为大修基金收取标准:即2011年3月1日之前交房的统一按照旧办法规定的标准收取大修基金;2011年3月1日(含3月1日)之后交房的则按照新办法的标准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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