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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2010年9月先于国内其他城市发布了《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一年多时间,遭遇了“先行先试”的阵痛。记者9日了解到,今年该条例面临修改,使之更具操作性。
困惑:暗中都在“违法”
“立法工作必须更加考虑细节,考虑可行性。”9日在荔湾组分组讨论中,市人大代表、荔湾区区委书记周亚伟表示,已经实施的控烟条例初衷是好的,但条例中规定,所有的办公室都不许吸烟。他坦承,有多年烟龄的他遭遇了极其困惑的一年:“办公室只有我一个人,还得走出老远去抽烟。”
他说,自己了解过,很多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都还保持着办公室抽烟的习惯,“这就等于法摆在那儿,大家暗中都在‘违法’。执行难,立法机构的权威会受影响。”
这番话引起在座代表极大共鸣。有代表说,有朋友从国外送给他一个精美果盘,可以做烟灰缸,两用的。他表示,“法立了,人们都在弄虚作假,就没有意思了。”
建议:设专门执法队伍
“我听到不少代表在这方面有类似的意见。”市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接受采访时提到,今后人大立法要更多考虑可操作性,尤其是落实好执法主体。她表示,以控烟条例为例,有十多个执法主体,很容易造成互相推诿的情况。她建议,今后立法的执法主体要少而精,责任到人,“让你推也推不掉”。
对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表示,接下来会建议控烟管理部门专门从市爱卫办独立出来,并成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改变现在执法主体过多的情况。
他还透露,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拟安排审议7件法规案,其中就包括继续修正控烟条例,将在操作性和执行效果等方面进行调整,预计春节后就会开讨论会。目前比较认可的意见是不再设立“倡导期”,直接对违规者和执法不力的企业进行罚款。
(实习编辑:邹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