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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父母索要养老费 不孝子女竟要求拿证据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岛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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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旬父母要求子女支付养老费和医药费,子女竟然让老人先拿出证据来。近日,四方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父母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等费用的案件。

  提起孩子,两位老人气不打一处来。两位老人表示,他们有两个孩子,一子一女。从2009年开始,老人住在敬老院里,因为妻子没有工作也没有生活来源,两人全靠丈夫的退休金维持生活,而子女们却对老人的生活不管不问,经济上也不给予帮助。现在两人年事已高,需要有人照顾,单靠丈夫的退休金难以维持生活,因此要求子女们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同时付清所欠的养老费和医药费共计1万余元。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两位老人拿出了敬老院出具的证明,证明两人现在还拖欠敬老院7000多元费用。

  面对父母的诉讼请求,儿子杨某觉得老人要求的赡养费太高了,超过了他的承受能力,而对于老人主张的养老费和医药费,他则认为父母应该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确实欠了养老费,老人女儿竟然也同意老人儿子的说法。对于老人拖欠敬老院的费用,儿女们认为欠费是父母与敬老院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这起案件无关。

  面对老人所说的拖欠养老费,子女们纷纷表示自己每年都给老人钱,从1500元到8000元不等,父母身体不适后也轮流照顾老人。

  四方区法院认为,子女孝敬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赡养费的权利。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且身患多种疾病,女老人又没有生活来源,男老人虽有退休养老金,但不能满足两人的生活和医疗开销。子女们应当在自己力所能及的条件下,承担父母部分赡养费并分担部分医疗费。考虑到子女们的自身收入和实际情况,法院一审判决,儿子每月支付250元生活费,女儿每月支付150元。对于老人在药店等购买的药品证据因为缺乏有效性,因此法院只认定了其中的3000余元,由兄妹两人均摊。(记者 许芳 通讯员 王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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