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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岩、通讯员胡贵玉)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黄冈、松滋、安陆三市为“湖北省园林城市”称号;授予公安、巴东、建始、红安四县县城为“湖北省园林县城”称号。至此,我省共有省级园林城市(县城)34个,另外还有9个国家级园林城市。
据悉,我省自1998年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以来,城市绿化投入大幅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城市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形象进一步提升。已获得命名的国家级、省级园林城市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0.84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5.54%,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1.26平方米和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