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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担责 加强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09: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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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该不该为民办学校校车买单,校车安全运营的长效机制该如何建立?深圳公立学校翠园中学校长刘荣青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投钱买了校车后,司机谁来请、日后维修怎么保障,这是一系列问题。不能因为(民办学校)买不起,就让政府来保证民办学校的用车安全,这不是一个长效机制,充其量也只是应景的。”

  广东省现代家庭教育研究指导中心专家宋承昊也认为,让政府直接出资为民办学校购买校车行不通。宋承昊说,政府并不是万能的,而教育主体则是多方面的,在目前由学校作为安全责任主体的情况下,要想直接过渡到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情况,非常不实际。宋承昊建议,按照现阶段的实际,可以先设立一个过渡期,尝试由社会来发挥作用,进行市场化,交给公司或者半公司,甚至是纳入社会机构来运作,而政府则可以提供一些客观支持,部分地去发挥作用。

  由于接连发生校车事故,今年“两会”召开期间,民办学校校车安全监管,也引起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深圳政协委员黄贤铸认为,解决民办学校的校车问题,不能将其单纯看作车辆的问题。既然教育是公共服务,是民生工程,那么与之配套的校车服务,必须强调公益性。在管理校车制度上,首先要保证提供校车运营成本,在推出校车服务时,必须彻底抛弃盈利的市场观念。

  黄贤铸说,政府要在学生出行问题上主动承担责任,可尝试实施校车专营制度,成立校车服务公司,统一向全市提供校车服务。黄贤铸建议,由有交通服务管理资质和经验的市属国企成立学生校车服务公司,对全市校车服务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不再自行经营管理校车。与此同时,建议市财政安排资金购置高安全质量的校车提供给学校服务公司,并建立学生接送营运补贴专项资金。

  政协委员苏振声对此表示认同,他建议,深圳可建立统一的校车经营模式,校车经营权由政府招标拍卖,经营资金由政府对校车经营企业给予补贴。学校只负责监督安全和制定校车运行规则,承运校车公司只负责加强安全服务、履行合同,这样就减少了风险责任承担,确保各司其职,也可以提高道路和校车的使用效率。

  采写 南方日报记者 杨磊 凤飞伟 方晓达 见习记者 张仁望 刘昊

  统筹 南方日报记者 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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