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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最低工资涨幅超20%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04: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华西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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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最低工资新标准

  ●名词解释

  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相关规定,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今年成都市将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为1050元、960元两档,14个区(市)县执行1050元/月,6个县(市)执行960元/月。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10元/小时两档(14个区(市)县执行11元/小时,6个县(市)执行10元/小时)。

  昨日,成都市人社局召开今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透露,对比原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上调幅度为23.1%-23.5%。

  成都月最低工资涨幅超20%

  根据成都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都市月最低工资为1050元、960元两档,对比原执行的850元、780元,上调幅度为23.1%-23.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元/小时、10元/小时两档,对比原执行的8.9元、8.2元,上调幅度为22%-23.7%。与近两年成都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基本一致。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温江区、新都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等14个区(市)县执行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1元/小时;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金堂县、蒲江县、大邑县等6个县(市)执行96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0元/小时。

  加班工资津贴福利不算在内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华西都市报记者姚长寿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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