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获悉:根据公安部规定,在上海开展为部分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引进人才签发出入境证件试点工作。
引进人才在上海申请出入境证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适用对象为非上海户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的子女,同时申请人必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
签发出入境证件种类:包括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期3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申办赴台个人旅游的,申请人户籍地须为已开放赴台个人游的地区。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备齐资料后,可以前往民生路1500号市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递交申请。
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目前不能受理此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