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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试点农村集体土地建租赁房 不能出售给个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7: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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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北京、上海已获批准。记者昨日也从北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北京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公租房的试点已经获得国土部的批准。

  昨日,北京市相关部门一名人士表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公租房与“小产权房”完全不同。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不能出售给个人,只能配租给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并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此外,根据北京公租房政策,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这也杜绝了以长期租赁的方式变相出售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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