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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采购新政 为中小供应商减负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6: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渤海早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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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济南1月8日专电山东省近日出台《山东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方案》,将由专业担保机构为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投标、履约或融资保证,中小企业供应商将获得更多融资机会,并在担保费率上获得更多优惠。

  试点期间,供应商可以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确定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作为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一种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负担。山东省表示,将对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需求给予费率优惠,融资担保综合年费率最高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50%;对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担保费率应适度下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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