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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某研究院院长贪污630余万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6: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光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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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送礼”、“支付办案协调费”、“支付差旅费”……呼和浩特市某研究院院长江华打着这样的旗号,多次伸出贪婪的黑手,将630万余元公款据为己有。然而,天网恢恢,他的不法行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2011年11月下旬,江华因涉嫌贪污罪被检方依法提起公诉。

  江华是某研究所的两名发起人之一。根据江华与另一人的申请,2006年3月,某政府部门决定同意主管该研究所。同年4月,民政部门经审核后,准予该研究所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是某政府部门。2007年10月,该研究所更名为某研究院,而单位登记注册类型不变,江华任院长。期间,某政府部门作为甲方,与乙方即该研究院签订了《合作方案》及《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全面承担其法律顾问室的全部事务,履行法律顾问室工作职责,委托期限为15年,协议期内,甲方通过足额转付财政拨款,保证法律顾问室必要人员费用、办公费用等开支。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江华在履行上述工作职责期间,竟然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中饱私囊。

  2008年11月26日,该研究院请示拨付210万元办案费。获得批准后两天,财务人员便将这笔钱从研究院的账户转账到了江华的银行卡账户内。江华则在深圳等地分多次取款后,以“送礼”为由将其据为己有;2010年3月24日,江华以“支付办案协调费”为由,从研究院的账户转账400万元人民币至自己的银行卡内。两天后,他又以支付差旅费为由,再次从研究院的账户往自己的账户上转账12万元。之后,他多次取款并将其据为己有。2008年12月20日至2010年4月28日期间,江华还利用职务之便,从研究院账户虚报冒领8.3万余元,据为己有。案发后共追回赃款270万元。

  检方认为,江华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630余万元,故以涉嫌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别让害群之马演变成害人狼群

  网友叶祝颐:缺乏监管的社会团体,不仅耗费了社会资源,给民众带来负担,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伤害了政府公信,还是形式主义、滋生腐败的“温床”。对此,民政部应启动治理程序,各级部门也要管好自己的“子孙”,不让这些“子孙”伤害政府的羽毛。比如,有的地方不允许在职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让协会与政府脱钩,我觉得值得肯定。我们不仅要治理曝光出来的非法敛财社团,还要对所有穿官方外衣敛财的社会团体进行整顿。要严管各种增加百姓负担、伤害政府公信的社会团体运作,重视公众舆论监督,把权力猛兽关进笼子,让社团组织在合法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如果等穿官方外衣搞权力寻租的害群之马演变成害人狼群之后,再去监管、整顿,恐怕就成了“水里按葫芦”。(何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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