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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实行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4: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建设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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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赵大民 通讯员牛兆锋报道 元旦前夕,吉林省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召开了路内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新闻发布会,宣布该市静态停车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以往停车收费混乱的局面将一去不复返。

  据长春市市政公用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长春城区内机动车保有量已达62万辆,城市交通压力日渐增加,停车难、停车乱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问题。该局向社会公开竞拍转让城市中心区70处街(路)的2645个停车泊位的经营权,首次以公开竞拍的形式把泊位经营权转让给社会机构。此次共有近10家企业参与竞价,最终一家企业以955万元的价格中标,管理期为3年。955万元是第一年的承包价格,此后每年将递增5%。

  据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路边停车收费一直由市政府授权相关部门管理,收取的费用按比例上缴财政。此种模式下,收费人员无资质、随意指引停车,收费标准混乱,违法停车等问题非常多。

  为解决这些问题,长春市明确规定停车管理主管部门为市政公用局,实施公开竞拍收费权的市场经营模式,并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交警支队协助定价、施划泊位。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后,原有的收费公司和人员将退出历史舞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在停车泊位处设置收费标牌,收费员将持证上岗,规范收费,使停车收费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目前,长春市有停车泊位9671个,其中有很多是私营停车场,有收费资质的单位共43家,其路边停车泊位有6260个,这次实施收费停车的是城市中央区域的2645个泊位。另据了解,由于停车收费自律情况尚不明晰,暂不会采用“咪表”收费制度。

  停车泊位经营权转让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在合理成本和利润率不超过3%的基础上,对路边机动车停车按照繁华地段计时收费、非繁华地段计次收费、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地段计时收费的原则制订收费标准,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同时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的收入调节机制,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提高停车场(库)的利用率。市政公用局将把全市公共停车场所全部纳入规范管理范畴,并配合规划部门快速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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