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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试点为部分非沪籍引进人才签发出入境证件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1日 1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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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上海1月9日电 记者9日获悉,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今年起将试点为部分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引进人才签发出入境证件。

  据悉,近年来,随着上海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才高地”战略的持续推进,非沪籍人才在上海工作、生活者逐年增多,“为部分符合条件的非沪籍引进人才签发出入境证件”旨在进一步满足相关人员的需求,以逐步探索跨省流动人员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

  根据公安部规定,引进人才在上海申请出入境证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其中包括:适用对象为非上海沪籍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不满16周岁的子女,同时申请人必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

  据了解,签发出入境证件种类包括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其中,申请普通护照者,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期3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者,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者,应当提交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有效期1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人才引进类)、《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申办赴台个人旅游的,申请人户籍地须为已开放赴台个人游的地区。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办理出入境证件时,申请人必须本人到场;不满7周岁申请护照、不满16周岁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可以由直系亲属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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