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李婧)因琐事与男友发生争执, 24岁的董海棠一怒之下将汽油倒在拖鞋和客厅的地面上,并用打火机点燃。男友奋不顾身将其推离火海,返回烧自己却被烧伤。日前,董海棠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了有期徒刑7年。
董海棠与男友张先生相恋已经三年多的时间,二人虽然经常拌嘴,但也见过了双方父母开始谈婚论嫁。“在北京生活挺不容易的,我想攒钱结婚,但是他总是很散漫、不上进,所以这一年来吵架的次数越来越多。”董海棠说。在北京,二人租住了一个小屋,和其他四个人同住。
2011年6月1日,董海棠和男友发生争吵。她拿起客厅里的一瓶汽油,倒在了自己的拖鞋和地面上,然后随手把瓶子扔在了地上。“我当时左手拿拖鞋,右手拿打火机,对他说你要是不搬,我就把房子点着了。”董海棠回忆当时的情景,“但是他没有理我,我就按下了打火机。”火很快地蔓延开来,顺着卧室到了客厅。
看到起火的张先生把董海棠推到阳台上,自己到客厅救火。董海棠用手砸碎了阳台的玻璃喊人救火,不一会儿消防队就赶来扑灭了大火。张先生说,他将女友推出火后,到客厅去救火,“但是火特别大,所以我就跑到卫生间躲起来,但不到一分钟就晕倒了,醒来时已住在医院。”。
据了解,火灾造成其他租户放置在客厅内的冰箱、洗衣机、空调等物及房屋多处被烧毁,张先生全身多处汽油火焰烧伤、重度吸入性损伤、双眼烧伤、吸入性支气管炎、右侧肺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我不知道他受伤那么严重,我当时太生气了才倒的汽油,没想过要真的烧房子。”董海棠哭着说,“我想跟家人们说声对不起。”在旁听席里,坐着董海棠的父母和兄嫂。他们在开庭前支付了张先生的医疗费用,并出资对起火房屋进行了装修。在案件审理期间,他们又赔偿了张先生4.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海棠在有众多人员居住的居民楼内泼洒汽油放火,造成被害人张先生重伤及他人财物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董海棠系初犯,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其家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了其有期徒刑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