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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点燃酒精烧伤三人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7日 08: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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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查义琳)在某餐厅做服务员的周婷今年20岁不到,却因一时玩笑之举而引燃大火,致使两个同事和自己被烧伤,留下终身遗憾。近日,奉贤区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周婷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

  2009年底,周婷到某餐饮公司做服务员,和同事之间相处融洽。去年3月20日,周婷到餐厅厨房间外面的酒精柜处添加酒精,见同事程某正在帮一位新来的服务员夏某倒酒精,心里有些不快:共事这么久,程某从未帮她倒过酒精。

  周婷决定开开他们的玩笑。她拿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啪啪”连打几下,本以为这个前几天怎么也打不着的打火机是坏的,没想到却恰恰点燃了滴漏在地上的酒精,火苗蹿升而起,轰燃的火势将在场的三人全身多处烧伤。周婷的四肢严重烧伤,至今仍无法站立,已构成重伤。经鉴定,程某的伤势构成重伤,夏某的伤势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周婷在餐厅工作四个多月,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就是帮客人点燃酒精炉,按照工作经历和生活常识,她应该知道酒精是易燃的危险物品,在地上滴漏了酒精并且旁边有大桶酒精的情况下,应当避免任何火源。周婷无视危险,引发大火,导致三人烧伤的严重后果,她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考虑到周婷本人也被严重烧伤,法院对她适用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