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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准姨妹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9日 09:0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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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潼南县城一家火锅店的老板全某,因为醉酒后强暴了女友的妹妹,在外逃亡了7年,家都不敢回,直至今年6月在四川省德阳市落网。潼南县检察院昨日透露,该火锅店老板被法院判了3年半有期徒刑。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全某原本在潼南县城开一家鱼头火锅店,生意很不错。认识女友后,全某对女友一家人都很照顾,将女友父母安排到自己店里工作。女友妹妹小时候患了小儿麻痹症,生活无法自理,他又主动将这个准姨妹接到家里照顾。

  据全某交代,2002年底他和女友吵架,女友一气之下去了广东珠海。他为此心情很不好,2003年1月的一天晚上,他外出打牌输了钱,心头更冒火。他回到店后独自喝了一斤多白酒,之后爬上四楼睡觉。一觉醒来已是凌晨5时,他去上厕所,返回时看见女友的妹妹睡在客厅里,被子没盖好。他原准备去帮她盖被子,岂料临时起邪念,趁着酒兴侮辱了她。

  据介绍,事发当晚女友父母都在店里,由于凌晨2时才关店,所以众人睡得较沉。受害少女由于先天残疾,手脚不灵便,加上患有口吃,被侵犯时想喊也喊不出来。天亮后,受害少女的父母发现女儿一直在哭。几经询问,才得知事情真相。

  不为何故,受害者父母考虑到女儿残疾,吃点亏就算了,于是打算举家搬回乡下去。当晚,其他亲戚听说此事后极为愤怒,立即报了警。

  七年来,全某主要在四川省德阳市一带躲藏。直至今年6月,才被德阳警方抓获。据称,在德阳躲藏的7年间,他时刻都想回重庆老家。经审查,全某对7年前侮辱女友妹妹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年8月,潼南检方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认定全某强奸罪名成立,判刑3年半。

  记者 罗彬 通讯员 彭晓黎 王彦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