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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东方早报》报道,昨日起,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在原有从轻、减轻规定基础上,依据依法处罚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原则,梳理出15种对涉及出租、公交、省际客运行业可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
●出租车车身、车厢不整洁;
●未携带出租汽车营运证、准营证或证件模糊不清;
●牌照模糊不清、装置不牢固、不齐全;
●未在规定位置放置服务卡或服务卡破损;
●公交车辆未按规定报清线路名称、行驶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
●设置电子报站设备的车辆未正确使用报站设备;
●车辆不符合车辆整洁要求;
●车辆不符合车辆设施完好要求;
●未在规定的位置标明营运收费标准;
●未标明线路名称;
●未在规定位置标明经营者名称;
●未在规定位置放置车辆营运证副本,按期整改完毕的;
●未张贴线路走向示意图、乘坐规则、乘客投诉电话号码;
●未按备案的线路行车作业计划组织营运,确因车辆故障维修等客观原因造成的;
●省际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但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因天气、道路条件等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