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今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发放数量总量有所下降,但市民购买依然方便。
根据济南市安监局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分别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于2012年1月6日前全部发放完毕。历下区安监局危化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有些零售摊点的地点不合格,就审批不下来,今年历下区一共审批了160多个,总量比去年大概下降了6%左右。
济南市安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各县(市)、区安监局都从严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数量,临时零售业户实际审批数量不超过去年,今年有近1900家。 (记者 崔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