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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6日已经发放完毕,限放区内的业户开始备货,绕城高速以外的业户就可以销售了,居民如果有需要的或者为春节筹备的,可以先到郊区购买。
根据规定,2012年度有效期不超过2个月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仅在2012年春节期间进行审查审批。限放区外临时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54天,从2012年1月7日到3月2日。其中,2012年1月7日至2月23日为烟花爆竹销售期,也就说,现在绕城高速以外,拿到零售许可证的业户就可以卖鞭炮了。
但是限放区内从2012年1月7日至1月13日是烟花爆竹购进期,拿到零售许可证的业户则开始抓紧备货,以迎接1月14日(腊月二十一)烟花爆竹开卖。
济南市安监局人士表示,除了临时零售许可证外,还有有效期为1年的常年零售许可证,但是限放区(绕城高速公路内区域)内不得申请有效期为1年的常年零售许可证,常年零售业户都位于限放区外,以满足居民日常婚丧嫁娶风俗的需要。 (记者 崔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