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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一副区长受贿200余万元获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9: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正义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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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浙江1月8日电(通讯员 田舍郎 肖钱)1月6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该市南湖区原副区长陈荣根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1年间,陈荣根利用担任南湖(秀城)新区党工委书记、南湖(秀城)新区管委会主任、南湖区副区长、南湖区委常委等职务便利,在该区重大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招商引资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等经济活动中,为嘉兴市中创置业有限公司、嘉兴禾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贿赂2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鉴于陈荣根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还主动交代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陈荣根通过家属退清赃款,在量刑时亦酌情予以考虑。辩护人提出陈荣根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意见予以采纳。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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