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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死人也要坐牢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0日 18: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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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 杨茜) 电动自行车撞死人,骑车的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答案是肯定的。

  2011年11月30日,云南小伙刘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外出。行驶中,刘某因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判断失误,将路边的陆老太撞倒,陆老太经抢救无效死亡。

  最近,海宁市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批准逮捕。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该规定并没有把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排除在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之外,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车辆”,也包括非机动车辆。因此,电动自行车甚至自行车引发重大事故的,也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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