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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毛庆)城市“三无”老人(无赡养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是城市老年人中的困难群体,其养老、医疗等面临诸多困难。近日,省政府专门下发《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通过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等举措,确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意见》,我省全面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即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0%比例确定当年供养标准,其中,苏北平均供养标准不低于50%,苏中不低于45%,苏南不低于40%。《意见》还要求,各地为城市“三无”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将城市“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其参保费用由政府承担;将城市“三无”老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制度内医药费自付部分参照农村“五保”对象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当地医疗机构减免城市“三无”老人的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家庭病床出诊费等相关医疗费用,惠民医院要优先为城市“三无”老人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