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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报考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考生综合成绩排名第一并通过体检,招录单位却录取了第二名。该考生举报后,第二名被取消资格,但职位至今空缺。面对考生的强烈质疑,山西省煤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不执行招考公告,我们执行内部文件。”
2011年,山西国考中出现的“宋江明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最终问题得到了解决,一干责任人受到了处罚。但这样的幸运,不知道能否发生在同样参加了山西国考,而且考了第一名的李小虎身上。
李小虎被拒绝录取事件,可谓疑点多多。比如按照最后的分数,他明明是第一名,结果被录取的却是第二名考生;比如考生的成绩精确到了小数点后三位数,第一名和第二名之间明明相差了0.2分,公示的时候却“并列第一”。以上种种不合常规,也不合情理之处,换作是谁,都不可能甘心接受。而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面对考生和家属的强烈质疑,当地安监局负责人抛出了“我们不执行招考公告,我们执行内部文件”的说法。
既然叫做“招考公告”,就有站在政府的立场“公开告知”的意味,需要什么样的报考条件,有怎样的录取标准,都必须严格按照招考公告来办事,否则,为何要公告?公告了又有何用呢?而当地安监局放着国家颁布的“招考公告”不遵守,不执行,却去执行“内部文件”,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如果任何部门都能以“内部文件”来代替上级政府的文件和公告,那还要上级政府发布文件和公告干吗?
问题的关键,也许正出在这个“内部文件”上。既然是“内部文件”,自然就是“内部制定,内部掌握”。具体到公务员招考这件事,执行怎样的报考条件,坚持怎样的录取标准,都由招考单位自己说了算。如此一来,也就为公众所痛恨的“萝卜招聘”、“因人设岗”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所以说,所谓的“内部文件”不过是个牵强的借口,其产生和存在的目的,很可能就是为了忽悠公众,为了掩盖背后某些见不得阳光的内幕。
用来历不明的“内部文件”来平息外部质疑,结果只能是激起更大的质疑和不满。现在,这一事件不但受到了落选考生的强烈质疑,同时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地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已经遭受了很大的损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涉事单位仍我行我素,面对考生的合理诉求无动于衷;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仍固执己见,则当地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只能进一步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