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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2012年春运从1月8日开始,2月16日结束。近日,省物价局下发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严禁乱涨价、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
通知要求,我省公路客运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客运经营企业可根据成本和市场及燃油附加费标准变化情况,在不超过上限票价基础上自主制定实际票价。实际票价的制定和调整,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和公示,未经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票价不得公布执行。农村道路客运要严格执行现行价格政策,保持票价基本稳定。省际客运经营企业要做好相关省份的票价衔接工作,保持同一班线车客运票价的基本稳定。
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县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票价,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擅自提价。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对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行为,乘客有权拒付。春运期间铁路客运票价要按照铁道部、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春运不上浮政策。水运(含琼州海峡、农村水路及省内岛际运输)客运价格及港口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现行价格和收费标准执行,春运期间一律不得提高。(记者程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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