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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笔谈
邵海林
新的一年,保障校车安全应当提到更重要的位置上来。
各级公安机关和交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校车驾驶人安全资格审查、校车安全状况检查、路面通行执法和责任主体监督“四关”,对校车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整治。要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对校车驾驶人开展逐一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驾驶人,特别是对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与校车不符,以及不具备相应车型3年以上驾驶经历的,一律禁止驾驶校车;要尽力选配经验丰富、品行端正、责任感强的驾驶员驾驶校车,对他们既要严格管理,也要优待善待;要全面检查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对未登记备案、擅自改装和加装座椅、安全性能不过关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运整改,直至达标后才允许运行;要会同交通、教育、安监等部门,对校车行驶路线及沿途道路进行一次深入排查,对校车台账、校园安全管理、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校车驾驶人和学生安全教育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抓好各项道路安全设施的完善整改和校车管理制度的落实。
各地公安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努力推动校车安全源头性、基础性问题的解决。要提请党委、政府统筹校车发展与教育资源分布,针对农村地区撤点并校带来的校车需求增加、“黑校车”、校车超员等交通安全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要建议党委、政府组织校车公司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降低校车运营的安全风险。要构建校车安全社会管理机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学校、学生家长、基层组织、群众代表、民警等共同参加的校车安全监督机制,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家长积极举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同时要会同教育部门编制校车安全手册,加强安全行车教育,实行严格规范管理,全力为学生出行提供安全的交通条件,全力为孩子们建设一条平安大道。
(作者单位:山东省惠民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