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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车辆要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燃料变更登记手续
●改装车辆要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粘贴车用气瓶电子标签
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西宁市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消除隐患,积极稳妥地推广清洁能源的普及应用,西宁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和市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制定了《西宁市燃气汽车改装安全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已于2011年12月30日起实施。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汽车改装的原则和改装范围,对燃气汽车改装企业、燃气汽车使用者、车用气瓶充装站以及各监管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是西宁市燃气汽车改装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指导性文件。由此,西宁市将重新开展私家车燃油改燃气的改装工作,并对以前改装的车辆进行规范管理。根据《意见》要求,今后,改装的车辆均需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燃料变更登记手续,并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粘贴车用气瓶电子标签,改装的燃气装置必须要在车辆年审时予以确认。(作者:吴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