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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谷菲)记者从市残联获悉,根据市残工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残疾人申领生活救助金的办法》,自本月起,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残疾人可同等享受生活救助金,预计将有2000人受益。
根据《办法》,自2012年1月起,给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重残人员,即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残疾人、一级和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特困救助待遇的非重残人员(指重残人员范围以外的其他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救助金。预计全市将有近2000名农村特困残疾人因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