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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指导意见出台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09:4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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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频道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试行指导意见》(简称《意见》)。

  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申请转换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凡满足在本市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居民申办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拟转型升级企业的投资者或投资者之一,这两个条件的都可申请升级。申请时,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家庭经营的,应当由全体经营者共同提出申请。登记时将采取“一注一开”方式,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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