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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划历史城区20.39平方公里 批发市场要迁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09:0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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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首次划定历史城区面积20.39平方公里,其中核心保护区内新建住宅禁超4层

  (记者 田桂丹 通讯员 公观处) 昨日起,《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下称《规划》)开始批前公示。此次规划首次划定了广州的历史城区面积为20.39平方公里,其中,历史城区内要逐步迁出大型商贸批发市场,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住宅不得超过4层。

两处山江景观视廊需严控

  此次规划范围为广州市市域行政区范围,即10个市辖区和2个县级市(增城、从化),面积7434平方公里。《规划》囊括了八大主题区域,分别是莲花山自然人文主题区域、从化历史村镇主题区域、沙湾镇岭南市镇主题区域、黄埔港丝绸海路主题区域、越秀南先烈路革命史迹主题区域、三元里鸦片战争主题区域、长洲岛军校史迹主题区域及沿珠江工业旧址主题区域。

  《规划》还提出需重点进行控制的山江景观视廊,分别是中山大学北门广场――白云山以及珠江――镇海楼(越秀山)――白云山。

  历史城区新建住宅限高

  《规划》以1949年为界,第一次系统、明确地划定了广州的历史城区范围,面积为20.39平方公里。范围是由东濠涌-小北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人民北路-流花路-广三铁路-珠江(珠江大桥东桥-海旁内街)-海旁内街-新民大街-革新路-梅园西路-工业大道北-南田路-江湾路-江湾大桥形成的封闭环状地区。

  在历史城区,将保留传统、特色商业,完善文化、娱乐和高端商贸业职能;弱化历史城区的行政职能;合理疏解历史城区人口,改善居住环境;限制吸引大量人流、物流设施的进入;限制商贸批发市场的进入,鼓励小型特色商业、传统商业的发展,逐步迁出大型商贸批发市场;控制大型学校及医疗设施用地的增加。

  《规划》对历史城区内的建筑高度进行控制。核心保护范围:面积约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住宅不超过4层,办公不超过3层)。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2.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住宅不超过6层,办公不超过4层)。环境协调区:面积约15平方公里,原则上新建建筑高度宜控制在30米以下(住宅不超过10层,办公不超过7层)。现状建筑的高度可维持不变。(见右图)。

  重点保护四片典型骑楼区

  《规划》还进一步提出了需要重点保护的四片典型骑楼区:“大新路-海珠南路”骑楼区;西关骑楼环;“北京路-万福路”骑楼区:;“同福路-南华路”骑楼区。

  (来源:大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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