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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马钦麟)记者昨天从全区老龄办主任会议获悉,我区将提高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补贴标准,每张床位由原来的1500元增至5000元。
我区《关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对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给予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特别是新建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达到60张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的开办补助,在原有1500元的基础上增加了3500元。自治区财政和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各承担2000元,所在地的市、县(区)承担1000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按入住满1个月以上的老年人实际占用床位数计算全年平均数,每年由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给予每张床位600元的运营补贴。同时可享受项目优先审批、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并减免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