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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近日公布《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昨接受采访时表示,我市将结合学前教育结构性调整,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新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破解“入园贵、入园难”的社会症结。
此次《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刘 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