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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下午,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九次主任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建议,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为:审议《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修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17件法规的议案;审查批准《南京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无锡市蠡湖景区条例》、《苏州市消防条例(修订)》;审查批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徐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徐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选举单位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草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案等。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仇中文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日程安排和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日程安排的汇报,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听取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同志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议程准备情况的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祥国、李全林、柏苏宁、丁解民、朱龙生出席会议。
(沈纯中 顾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