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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春运票价变动须提前5天公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8日 1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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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月5日,省市物价局召开2012年春运价格政策提醒会。铁路、公路、民航等23家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参加了这个会议。

  会议要求,票价标准要在春运开始前以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布,票价有变动的至少应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要在售票点和候车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表、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各类车次、车型、等级、各条线路的里程、起始站、终点站、发车时间、票价,公布票价批准文号,价格举报电话等情况。

  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春运期间允许经营者对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具体线路票价实行浮动,最高可上浮10%。

  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核定基准票价,不得变相增加里程数擅自提高票价,特别是对省内同一线路、同一车型、同一等级对开(包括市与市、市与县、县与县之间)的车辆,要确保往返票价执行一个标准。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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