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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春运道路客运票价最高上浮10% 应提前5天公示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2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福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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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5日召开的2012年春运价格政策提醒会上获悉,我省道路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春运期间允许经营者对设区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的具体线路票价实行一定幅度的浮动,最高可上浮10%,但学生持证购票不上浮。若实行票价浮动,应提前5天以公告形式对外公示,并明码标价。

  物价部门要求,各经营企业要在售票点和候车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各类车次、车型、等级、线路里程、发车时间、票价和价格举报电话等。春运期间,铁路和机场要做好行李物品打包的明码标价,不得变相涨价和收费。对享受优待费、儿童票和免票的旅客,道路运输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

  省物价局要求,各运输企业要坚决执行各类车型、类别、等级的相应票价,绝不容许有低车型套高车型、变相加价收费等行为。此外,客运企业还应做好延伸服务收费和配套商业网点的明码标价工作,所辖商业网点的每件商品都要明码标价。如遇变相包车涨价、乘车不给票、中途加价、同车型同线路来回票价不统一、农村和山区客运宰客等问题,可拨打12358举报,物价部门将认真依法处理投诉。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通讯员 程飞)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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