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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不得透支信用卡为账户充值
谈璎
本报讯 (记者 谈璎)互联网支付账户将强制推行实名制。央行昨天发布《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准备对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并规定“客户不得利用信用卡透支为支付账户充值”,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提供账户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支付账户的开立实行实名制。支付机构对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假名支付账户。个人客户申请开立支付账户时,支付机构应登记客户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身份信息,并对客户基本身份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同时,个人支付账户单笔收付金额超过1万元,个人客户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收付金额累计超过5万元或资金余额连续10天超过5000元的,支付机构还应留存个人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按照意见稿规定,客户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须关联本客户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名称应与该客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名称一致。支付机构应通过有效方式,对支付账户所关联的银行账户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验。个人客户向在同一支付机构开立的所有支付账户月累计充值金额合计小于1000元的,可不关联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