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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1月5日)从市公安局获悉,经市政府批准,天津市公安机关自今年起试行公安文职人员制度。昨日(1月5日),市公安局与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举行公安文职人员招聘派遣协议签约仪式,首批1000名公安文职人员将全部委托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招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天津市公安机关首批文职人员的招录要求、工作内容、薪资待遇等问题仍在加紧研究中,将在时机成熟时对外公布。根据公安部2009年的文件《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要求,文职人员不得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得挤占公安机关现有经费。所需经费由地方政府编制专项预算足额保障。文职人员是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也就是说,文职人员在身份、待遇、编制上都有别于正式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