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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子墨
从昨天开始,2012年南京第一波“提公积金还贷潮”已经到来,选择“每年自己提一次公积金还贷”的市民,可要做好准备了。
本报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凡是名下有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又选择“每年自己提一次公积金还贷”的南京市民,都可于今年1月-12月的上半月,到银行柜台,提取公积金和房补的账户余额,来归还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的本金。由于1月1日-3日放假,那么市民可于1月4日到15日之间的正常工作日,到柜面提公积金和房补还贷。
具体程序是这样的:先到贷款银行开一张贷款证明(需要提前一天预约),然后到所在单位开具公积金和房补的转账支票,再到指定的建设银行柜台,去转账还贷。市民可以还公积金贷款,也可以还商业贷款,但如果两种贷款都有,必须先还清公积金贷款,再归还商业贷款。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提醒:“从今年1月1日开始,南京市民提公积金还贷的时间,已由原来每年1-6月的上半月,调整为1-12月的上半月。因此,市民不用着急,在今年1-12月任何一个月的上半月,都可提公积金还贷。有市民打算等到今年12月的上半月,到时公积金和房补账户里的余额较多,再提取还贷,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的是,一年只能提一次公积金还贷,提过一次后,只能等第二年再提了。”
记者了解到,在还贷时,市民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减少月还款额、贷款年限不变”,或“缩短贷款年限、月还款额不变”。
还要提醒市民的是,现在提公积金还贷,只能拿转账支票还贷,不能再提成现金。只有那些新买房的市民,可在买房后一年内凭购房合同和售房发票,将公积金“提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