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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近年来,高淳县创新思维,将平安法治创建与生态立县理念深入融合、向生态法治领域深度拓展,以打造“生态法治”品牌拉升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建设水平,全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详见今日3版)
“生态是立县之本,法治是治本之策。”高淳县委书记吴卫国介绍,高淳县在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中,突出“生态法治”建设,以科学的生态理念引领发展,以严格的环保制度倒逼转型,促进经济与环境双赢、产业与生态协调发展,把生态确立为第一竞争力,不断深化在工业化进程中保护生态、在城市化进程中建设生态、在特色化进程中彰显生态的思路,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
据了解,高淳县一直把生态法治建设作为优化社会管理的重要抓手。实践中,努力发挥法治保障功能,强化社会管理长效治理;发挥法治规范功能,强化社会管理基层治理;发挥法治调控功能,强化社会管理源头治理。
为深化生态法治建设,高淳县专门成立自然生态、政治生态、经济生态、社会生态、文化生态法治化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强势推进“生态法治”项目化、制度化、规划化建设。深入实施全国生态文明县创建项目,推进自然生态法治化建设;深入实施党代会常任制试点项目,推进政治生态法治化建设;深入实施特色富民产业项目,推进经济生态法治化建设;深入实施法治惠民项目,推进社会生态法治化建设;深入实施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文物工作先进县“双创”项目,推进文化生态法治化建设。(通讯员刘有德)
作者:刘有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