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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集资建房有严格审批程序 与过去不完全一样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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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2月30日电 30日15时,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冯俊和副司长张学勤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网友 房子在哪]现在不仅政府在建设保障房,有些单位自己也在建房子,但单位自己建的房子只分给自己单位职工,价格很低,叫什么集资建房,请问国家允许这样做吗,对此有什么要求?

  [张学勤]这位网友问的问题可能涉及到这样几方面:第一,集资建房。单位利用自有土地集资建房国务院2007年下发的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于远离城区的独立工矿企业、住房困难职工比较多的企业,有自有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可以建设集资房。集资房供应给本企业住房困难家庭,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享受经济适用房政策。多出来的房子由城市政府统筹供应其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居民。

  实际上我刚才谈到的,有些地方,比如在工业园区,在城中村或者城乡结合部这样一些地方,一部分企业在建设保障性住房,而这个保障性住房主要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企业提供给符合条件的职工或者提供给园区里的就业群体,对于这样一种方式,从目前中央的政策是支持的、鼓励的,我们本来也鼓励公共租赁住房是社会各种机构都能够积极参与,我们提的原则是政府主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依法管理。但是这样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我们要求只能出租,不能出售。现在集资建房和1998年以前的集资建房还是不完全一样的,因为这里面有严格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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