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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为何反成“伤农”手段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05: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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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玉胜

  黑龙江五常大米最高售价可达每市斤199元,但是当地稻农卖给加工企业的收购价却不足2元。记者采访得知,每市斤大米的加工成本约为0.2元,加工企业通过设置不合理订单控制稻农压制收购价,以致稻农和企业获利悬殊。(1月3日《中国青年报》)

  近年来,“订单农业”以拉近农产品生产与销售距离,密切农民与市场联系,导航农业结构调整,保障农产品畅销等优势,备受社会青睐,成为时下各地竞相采用的农业经营新模式。

  订单本来是保护农民的,是为了稳定米源,让农民卖粮不愁,然而实际运行中,五常市的粮企却把市场风险推给农民,在订单中“做手脚”,订单成了“霸王条款”,成了控制稻农把有机稻卖给他们的“非常手段”。

  米与谷之间,价格差距近百倍,按理说,这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可是,这样的离奇现象,并非五常大米所独有――地里头5分钱的香蕉,城里卖3元,大蒜、大豆在菜市场里猛涨,而给农民的收购价格却不涨……种种怪现状,事实上形成了目前解决“三农问题”的焦点和难点。

  这些年,国家对农业发展、农业投入非常重视,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都是重要的三农发展精神。但是,时下的农业,分散的农民各地为战,既无法有效掌握市场信息,又难以在市场竞争中显示力量。农民在参与市场博弈中,因为力量失衡而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市场主体地位有名无实,被别人掌握着命运,自然也就无法在与市场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博弈中分得应得的一杯羹。

  要从根本上解决五常大米之类的市场尴尬,就必须通过体制机制的调整,使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在利益博弈中占据主动。提高农业附加值,至少也要让农民分享高收益。

  遗憾的是,在黑龙江五常市,在企业与稻农的利益博弈中,相关部门并没有采取约束企业不良行为,维护稻农合法权益,保持“订单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措施。五常市成立有“绿色食品办公室”、“稻米产业管理中心”以及“大米协会”等服务组织,并将其列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对这几个机构的职能设定,只界定为统一行使稻米市场的引导和管理、带领企业闯市场、维护企业利益,对维护稻农的利益却只字未提。这种偏袒企业、忽视农民的行为,应该不只是文字表述上的缺失。

  五常米贵谷贱的“订单伤农”是一面镜子,暴露出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在发展“订单农业”、协调农企利益、维护流通秩序等方面,政府主导角色要到位,管理职能不能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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