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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本原要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在。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需要,同时也要着眼于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
我们讲人的全面发展,不只是讲物质利益、个人权益,更不是不切实际地吊高胃口、盲目攀比,而应该是注重发展阶段,关注社会公平,提供包括物质利益、价值取向、文化权益、法治环境等在内的人的发展所必需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我们应该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根本目的,成为我们的普遍共识。
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条件,这既是公平问题也是效率问题,既是社会问题也是经济问题。要创造条件促进居民收入均衡增长,使居民收入的增幅不低于GDP的增幅,使劳动报酬的增长与经济增长、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有利于为下一步发展增添后劲和动力,同时也应注意以与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可负担、可持续为前提,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切不可盲目攀比、寅吃卯粮。要在收入均衡增长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重点关注好低收入群体,注重分配向低收入群体倾斜,进一步缩小企业内部、区县之间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既要重视解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问题,也要加快破解新二元结构矛盾,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和气度,使工作、生活在上海的每一个人,都真正为生活在上海感到骄傲自豪。
人的全面发展要在规则、规范内进行,没有规则、规范的约束,必然发生“碰撞”甚至“冲突”,根本谈不上全面发展。我们要严格依法办事,不断完善执法行为和办事程序,以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司法机关公正独立办案,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基层群众意见,保证群众合理诉求、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体现。
只有信息公开,才能有效避免“暗箱操作”、“内幕交易”,消除不必要的猜忌和误解;只有运作透明,才能方便群众参与和监督,为人的全面发展营造更好的社会环境。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特别是财政预算决算、公共政策、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真正置我们的工作于群众的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