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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为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行动和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7日 02: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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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月5日电 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今日明确指出,县一级政府是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

  今日下午,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田祖荫和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孙光奇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责任分工,田祖荫说,在中央和地方职责划分上,以地方为主。因为农村孩子都在当地,具体怎么操作,地方最清楚。中央重在指导,中央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落实相关政策,加强政策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完善政策措施。

  田祖荫说,第二层在省级和市县,以县一级为主,省重在统筹,统筹五个方面:

  一是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整个省的事情怎么搞要通盘考虑;

  二是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国家规定的动作要不折不扣地执行,自己也可能根据自己的情况搞一些地方试点,在完成国家规定动作之外,是不是可以有一点自选动作,要统筹考虑;

  三是要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正如刚才孙司长所说,我们有很多笔钱是累加起来的,我们就要把这个钱用好,哪些建硬件、哪些配软件、哪些直接用在孩子身上、哪些是解决食堂人员工资问题,也要统筹考虑;

  四是统筹改善就餐条件,我们并不是说一实施这个计划,就要求所有的农村学校遍地开花,都去建食堂。有些规模小的,可能不需要建标准的食堂,那就要统筹考虑。

  五是统筹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导工作,不能吃出问题来,这个工作如果不统筹,单靠一个学校、一个部门都没法做。

  田祖荫表示,市一级重在协调,协调本辖区内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县一级重在落实,就是要把资金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孩子身上去、落实到具体的配餐指南,这个学校采取什么样的供餐方式,天天吃什么比较有营养,都需要县里面因地制宜地做好这些事情。

  “我们特别明确,县一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县长和每个县的主管县长肩上的责任非常大。如果出问题第一个追究责任的就是这一层。”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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