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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凉山日报 阳光攀西》中的《请帖刚发,办酒席的地儿却没有了》一文报道了一对准新人到元园酒店订婚宴,因酒店方失误订重婚宴,导致这对准新人遭遇尴尬的事件。
为此元旦期间记者走访了西昌的多家酒店,发现虽然类似酒店出现“一席多订”,导致一方婚宴预订好,通知了亲朋好友之后,到了大喜日子,却发现地方已经被他人占用的咄咄怪事,借用蒙牛牛奶中查出含强致癌物黄曲霉毒素M1之后企业的说法,应该是属于“小概率事件”。可是这样的“小概率事件”,给新人造成的尴尬,给亲朋好友造成的不便,岂是一个扫兴能够概括的?一生一次的婚宴遭遇酒店的“失误”,谁都愿意遇到?
记者注意到,这对新人在元园酒店下单时,并没有签订一份正规协议。而且,订单上只涉及针对这对新人违约时的赔偿条款,并无酒店方违约时的约束条款。而从记者亲自调查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这样的做法绝非只此一家,别无分店,而是酒店的“潜规则”。都只要求交1000无到2000元的定金,都只约束预定方。因此,一旦交了定金,假如发生违约的事,就只会发生在预定方,酒店方是不会有“违约”之事发生的,元园酒店这对准新人遭遇“一席多订”的尴尬,不就只是酒店的“失误”,而非违约吗?
对此,有律师提醒消费者,如果预定酒席等等时,一定要跟酒店合订规范的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能任由酒店“我的地盘我做主”、耍“霸王”,只约束消费者而自己不受约束。
这样的提醒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消费者实在应该认真记住律师的那些很有价值的建议。但在笔者看来,这又是不够的。如今消费者在酒店消费,提前预订越来越多,虽然律师的建议很有价值,毕竟不可能所有消费者都看到。即便都看到了,也不可能都记得那样清楚。因此,最可靠的办法,还是要职能部门出面,对酒店预定的合同进行规范,形成统一规范的合同,并经常进行检查,这样,问题就简单多了。27日《凉山日报》报道了,今年年夜饭的预订更加火爆,早已出现了一席难订的情况,价格也水涨船高。如果没有规范的预订合同,由于酒店包间供应格外紧张,而我们的酒店又都是地地道道的“经济人”,很可能出现张三先订了,但他订的是688元一桌的饭菜,后来来了一位李四,要订1668元标准的,你说有多少酒店不会因为“失误”而将688元的订主给“遗忘”掉,最终席位给了那订1668元的主?那样,他包赚不赔,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