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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审计署4日发布的“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以下简称“整改结果”)称,地方各级政府采取落实偿债责任、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设立偿债准备金等措施,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积极纠正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中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
针对违规为464.75亿元债务提供担保问题,整改到位220.27亿元;针对融资平台公司违规抵押或质押取得债务资金731.53亿元问题,整改到位230.61亿元;针对1319.80亿元债务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问题,整改到位1017.47亿元。针对351亿元债务资金被投向资本市场、房地产和“两高一剩”(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项目问题,整改到位140.35亿元;针对融资平台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本未到位等2441.5亿元问题,整改到位983.23亿元。
审计发现,截至2010年底,除54个县级政府没有政府性债务外,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亿元。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须研究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