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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联合发文 幼儿园须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1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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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陶行知研究会副秘书长储朝晖告诉南方日报记者,《暂行办法》可以对“入园难、入园贵”现象起到杠杆调节作用,而要彻底解决乱收费问题,需要由幼儿园、社会、政府三方对收费标准进行协商。另外需要有第三方机构介入,对特色班等项目进行评估,不能一刀切。

  入园难入园贵与“幼教经费投入低”有关

  近20年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性文件相继制定实施,但相对义务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全国性法律而言,学前教育立法层次偏低。

  国家发改委表示,虽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在此背景下,三部委出台《暂行办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暂行办法》明确将幼儿园的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

  储朝晖告诉记者, 2010年我国3~6岁儿童毛入园率是56.6%,2011年的比例在60%左右,仍然有40%的孩子无法入园。此外,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很少,长期以来只占教育总投入的1.3%左右,而且整个教育经费的投入也不多。

  “幼儿园乱象和这些长期存在的问题有直接关系,《暂行办法》可以作为一个杠杆起到部分调节作用。”储朝晖说。

  据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以后,首次将学前教育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教育部已将学前教育法确定为2012年教育立法重点项目,拟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尽快启动立法调研、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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