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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鲁木齐1月5日电 记者 潘从武 新疆首府乌鲁木齐市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特别是冬季容易发生冰雪气象灾害。记者今天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获悉,《乌鲁木齐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已经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并根据要求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
该《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开展自救互救。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保险等形式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能力。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工作。乌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及时向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通报;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及时作出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决定,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和应急处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办法》规定,气象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隐瞒、谎报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漏报、错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未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之一,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