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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酌情减免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保育教育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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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月5日电 (记者林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暂行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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