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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意见稿公布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11: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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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讯(记者 冯耀华)腌酸菜的、做烧鸭的,这些食品小作坊手续怎么办理?政府部门对此又是如何管理的?自治区质监局日前在官方网站上公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管理办法》首次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涉足生产乳制品、酒类等18项高风险食品。

  市民如果对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映: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处,邮政编码:530022;电话:0771-5360200-123

  不予登记备案的食品目录

  乳制品、酒(不含散装粮食酿造酒)、葡萄酒及果酒、罐头制品、果冻、肉制品(不含腌腊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味精、鸡精调味料、方便面、速冻食品、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食糖、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及其它配方谷粉产品、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的其它食品。

热词:

  • 管理办法
  • 登记备案
  • 食品生产加工
  • 腌腊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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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酿造酒
  • 婴幼儿配方乳粉
  • 巧克力制品
  • 烧鸭
  • 冷冻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