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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记者/莫艳萍)1月4日,新年上班第一天,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大楼内一派喜气,在全体干部职工的掌声中,“全国文明单位”的牌匾被喜迎进门、郑重挂上墙。
近几年来,自治区审计厅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进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动力和重要载体,将创建文明单位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创新创建方式,拓展创建领域,全员参与,齐心推进,取得显著成效。除获得一串串金光闪闪的荣誉外,更推动了全系统在思想教育、干部能力、文化体育、扶贫帮困、绿化美化、创先争优、审计促发展、和谐在基层等16个方面工作跃上新台阶。
2011年12月20日,中央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自治区审计厅机关被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黄必贵表示,下一步,自治区审计厅将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做到7个突出:突出抓好审计业务,深入开展“保质量、评优秀、创精品、出成果”审计项目评优竞赛活动;突出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讲文明 树新风”活动;突出抓好学习强素质,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突出抓好创先争优,深入拓展“警句格言”写、展、评、用活动;突出抓好和谐建设,深入开展“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突出抓好内部管理,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大行动;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清廉务实,廉洁从审”主题教育活动,打造自治区、市、县三级审计机关文明单位群体。